「公民直選」可能引起的後遺症

庸人自擾的台灣修憲鬧劇

劉霞齡
(美國北卡州州立大學教授)


關於憲法條文的修正,台灣執政當局突然以強人姿態,提出指示,認為未來中華民國總統的選舉方式,應以「公民直選」替代「委任直選」,於是全黨上下,一片喧嘩,三中全會,幾乎成了武當少林的較武場所。致使此次修憲國大臨時大會,餘波不息,而為我國憲政,平添一出鬧劇。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黨國大老陳立夫先生的浩歎,有井水和自來水飲處的中華人民,莫不與有同感!此一「公民直選」與「委任直選」的較勁,三中全會不能解決,修憲國代不能定案,未來的十四全大會中,仍將大起紛爭。

憲法早有規定

關於我國總統的選舉方式,中華民國1947年的憲法早有規定,其後雖因臨時條款的施行,國大延期改選,但是總統的選舉,基本方式未變。目前第八屆李登輝總統的當選,亦是經過同樣的程序。雖然其中缺點不少,但是行之有年,未嘗不是一項可以倣傚而應遵循的歷史性先例。後來召開國是會議,主政當局終而逼退民代,準備修改憲法。此項措施,如不再作重新制憲或大幅修憲的企圖,原亦無可厚非,且有隨時適應民主潮流的盛譽。

但執政當局在反對勢力毫不讓步的情形下,處處妥協,息事寧人。殊不知對方步步為營,得寸進尺。終使執政者自亂陣容,即以總統的選舉方式而言,應該仍可由一新的國民大會選舉總統。而此一新的國民大會代表的產生,折衷的辦法,也可援引現在參照德國雙重選舉制(分區與比例選舉合用)模式,而產生的第二屆修憲國代方式,同樣選舉產生。此一方式,雖然未必十分妥善,且已產生了一些現在吵吵鬧鬧的第二屆修憲國代,但兼顧中華民國的法統與政府暫時處於台灣的客觀事實,先例已在,何必節外生枝,另提什麼直選委選的花樣﹖

庸人自擾的公民直選

再說,假使執政當局堅定立場,本身不先自亂陣腳,遽改總統選舉方式,一致對抗異議人士,修制妥善的條款,樹立憲政的規模,這應該是中國憲政史上一大盛事。

可惜三中全會開會前夕,黨政當局突然另提「公民直選」,國民黨中列席中央執評委員與修憲國代,也因原已定案的此一總統選舉方式問題臨時變卦,引起了不必要的紛爭。

「公民直選」是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其效能乃在直接民權的行使,我國地方自治的推行,早已實行「公民直選」,且非「公民直選」,即無法實行地方自治,更無法推選鄉鎮代表,縣市首長及縣與省市議員。所以「公民直選」在此一意義下,其效能積極,對於民主憲政的貢獻,不但可以加以肯定,而且缺此即無民主自由的可能。

不過「公民直選」的適用也有一定範圍,以及其他時空與客觀情勢的因素。就其範圍而言,「公民直選」也可推行於全國,也可推行於全國的各個地區,或某一特定地區,但是否應該推行,範圍如何確定,「公民直選」的職位如何選擇,則又因時因勢而決定。例如1958年建立的法國第五共和的總統,於1965年起,改由「公民直選」產生,遂使法國政局安定。美國各州州長雖由「公民直選」而產生,美國總統則由類似我國國大,而權力僅限於投票的「選舉團」間接選舉,亦使美國聯邦政制修明,政治民主。英國國會議員分區直選,再由多數黨議員間接選出首相,女皇不過虛位,亦為現代民主政治的楷模。所以民主政治的推行,其國家元首,或是總統,或是皇室,各國情形不同,因勢而異,未必必須先由「公民直選」而產生,方能稱為民主。

如就台灣現時的特殊情況而言,台灣各級地方政府首長,多已採用「公民直選」的方式,今後發展,省主席、台北、高雄兩市市長,在適當時機,也可先由「公民直選」而產生,不必再由中央政府任命。是則民主政治,更上層樓,寧非中華民主政治之一大進步﹖

公民直選應否擴及總統

但是「公民直選」,如欲用之於推選現在暫時播遷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不但政策上期期以為不可,而且在事實上有乖法理、常情與現實。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海南、西藏、新疆、雲南、兩廣、東北九省等等……,如僅以台灣為「公民直選」的地區,則其所產生的總統,不過相當於一個台灣省政府的主席。黨政當局所謂「台灣已經獨立,它的名字就是中華民國。」這個說法,實欠妥當。事實上,法律上,中華民國不祗台灣,台灣也僅是中華民國的一個行省。如果中華民國的總統,僅由台灣一省的「公民直選」,是則無異已將台灣一省與中華民國一國劃上了一個等號,而「台灣省」的名稱,也無異業已在事實上改成了「中華民國省」。

如此一來,從大陸中共的立場來說,「中華民國省」的首長是省主席也好,是總統也好,反正都是「地方政府」,恰中中共「一國兩制」的下懷。它們可以在小學教科書中,說明『台灣省』現已改為『中華民國省』,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行省,因為中共實行『一國兩制』,該省住民可以自選首長,仍沿舊例稱為『總統』,暫時可保持其制度若干年不變」。這樣說來,豈非天大的笑話。此一「公民直選」總統的「地區局限性」,足可說明「公民直選」之不能用之以為選舉中華民國的總統,這是值得我們注意的第一點!

「公民直選」的第二個缺點,乃是其「排他性」。如果台灣實行「公民直選」總統,則其能直選投票者,皆須台灣地區的居民,這無異「住民自決」。所有其他地區的中華人民,當然無權投票,而被排除於台灣地區的大門。金門馬祖可能不再屬於台灣,海外華僑更毋須枉想什麼參政的機會。「中華民國省」的「僑務委員會」和「中華民國省」的國民黨海外工作委員會,對像將限於原來曾在「中華民國省」 - 台灣居住過的公民。而民進黨的海外工作,也將具有同樣的「排他性」,僅有能講台灣「媽媽的話」的海外同胞,才能算得上是此一意義下的「華僑」,或逕稱之為「台僑」,則更為妥當。但是旅居海外的絕大多數台灣籍同胞,除了極少數的台獨份子,對於此一排他而自絕於人的台灣「地方政府」,也未必一定認同。

直選總統放棄大陸主權

第三,台灣「公民直選」總統的另一後果,乃是完全放棄對大陸的領土與主權。因為僅由台灣「公民直選」而產生的總統,從法理上來說,其管轄權,自然祗能限於台灣一省的公民,改稱為「中華民國省」也是一樣。這正與美國某一州州長的管轄權不能及於他州公民的情形相同。這樣的推論,如果不是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省」為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行省,即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乃是另外一個獨立的「國家」。此一事實上的獨立的行動,姑且不論中共政權的態度如何,或是否以此為藉口而用武,但在實際上,由台灣一省的公民而直選總統,是則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及其政府,業已無異明白對人宣示,自絕於中國大陸和海外的人民。

第四,再從目前台海兩岸對峙的情形來說,兩岸雙方各在爭取海內外中華同胞的向心,以求能以各自不同的制度,迫使對岸政權的瓦解或演變,而完成統一。但是台灣黨政當局,竟在國際共產主義政權分崩離析之秋,蘇聯共黨聯邦瓦解之後,自動棄權,大搞其「公民直選」,以期建立「台灣中華獨立共和國」的模式,自絕於大陸億萬向望自由的同胞,海外千千萬萬來自不同地區、不同省籍心向祖國的華僑,坐使中共不戰而取得統戰的勝利。所以海外僑胞,聞道台灣執政當局醉心「公民直選」總統,莫不痛心失望,義憤填膺。倡言罷免者,且亦不乏其人,此非「庸人自擾」自取其咎乎﹖他日台灣「公民直選」總統施行之日,即為大陸內外萬眾離心之時,是則中華民國的前途,繫於黨政當局及其附從者的公私義利之分,所以懸崖勒馬,回歸憲法,應是挽救目前信心危機的唯一辦法。

先統一而後談直選

最後一點值得特別說明:「公民直選」,雖非民主自由選舉的唯一方式,但亦為民主自由選舉的一項基本方式,如果我們真要以「公民直選」的方法,選舉中華民國的總統,在通常情形下,確也可以誇耀,而為民主政治的具體表現。但是我們如欲於今日而在台灣一省舉行,實屬非其時、非其地。尤其在今日短兵相接,以求和平統一的期間,台灣當局,更不能自起紛爭,劃地自限,直選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地方性總統」,而予中共一個起死回生的機會。

但是如果我們真要實現中華民國「公民直選」總統的理想,也應該於大陸由和平演變而蛻變,海峽兩岸和平統一於一自由民主均富的國家之下,然後適時適地,因勢因情,或修憲或制憲,全國人民皆能普遍參加,直選總統,是則孫中山先生大同世界的理想,庶幾可以初步實現。何能於此時此際,假「民意」之名,遂「私心」之實,急不及待,直選一省的總統,形成事實上的「台灣獨立」,而自失立場,自毀原則﹖

頃聞國民黨十四全大會即將於明春召開,屆時全黨上下,當應慎思明辨,確立「心懷大陸」和「放眼千秋」的決心,對抗來自黨內黨外或上或下,任何巧言狡辯,以「公民直選」總統之名,行「台灣獨立」之實的所有陰謀與行動!否則中華民國的前途,大陸人民的命運,皆將因黨政內外少數人士的自私和短視,而再度遭受另一次空前未有的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