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總統直選問題

趙國材
(政大外交系教授)


最近台北政治風雲大變化。民國80年12月在二屆國大代表選舉時,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建國,國民黨主張在安定繁榮的條件下統一中國。民進黨主張改變憲制,將原本具有內閣制色彩的五權憲法,改為三權分立的總統制,總統並由公民直接選舉。

為甚麼民進黨主張三權分立,總統直選,強化總統權力。窺其目的不外使民進黨比較容易取代國民黨而執掌政權。

國民黨雖堅持五權憲法只修不廢,但為反制民進黨主張的「公民直選」,從而設計出「委任直選」的辦法,即以一票選出總統﹑副總統與國大代表三名候選人。

選舉揭曉顯然幾近72%的選民均不認同﹑信任或支持民進黨的主張,民進黨慘遭滑鐵盧。

民國81年3月國民黨修憲策劃小組,一反過去九個月以來,對總統選舉的方式,一直透過修憲小組和文工會所宣導的「委任直選」,孰料在一夕之間,竟將「委任直選」改為「公民直選」。

由於總統選舉方式造成國民黨內部派系錯綜複雜的糾葛,有主張公民直選者,也有主張委任直選者。主張公民直選都認為委任直選會使選民認知產生混淆,一票選三人,倘因支持其二而反對其一,則不知怎生投票,且委任直選容易出現賄選,公民直選簡單易明,又可避免上述缺點。支持委任直選則舉出公民直選的缺點,包括總統僅由台灣地區的公民直選,無法認為具備海內外全國性基礎;選民容易受到傳播媒介的渲染,可能引發動亂危機;總統親自出馬競選無異放棄政黨組織戰而單打獨鬥;如有賄選將必影響總統威信與聲望;國民黨選前選後主張的矛盾,難以取信選民;很可能重啟新爭議攸關國民大會的存廢,影響國民代表的心理等。為此認定委任直選包括公民直選的優點,而公民直選卻有委任直選所沒有的缺點。付出的政治成本較少。公民直選牽涉的層面相當廣泛,必須修改現行憲政體制來配合。

國民黨與民進黨多為本身的現實利益而主張修憲或改憲。國民黨內公民直選的主流派與委任直選的非主流派,壁壘分明的辯論中,不難瞭解憲政真諦系藉修憲之名,行擴張政治權力之實,而美其名曰:「民意」。

對總統選舉究應採取「公民直選」或「委任直選」?爭議雙方各自主張其所表示的意見為民意,甚致不少有心人士或團體把民意調查當作達成政治目的之工具。例如,當國民黨大力鼓吹委任直選時,一些民意調查即配合情勢認為贊成委任直選的人數比較多,俟層峰突然轉向主張公民直選,草民聞風景從,民意調查機器抽樣的結果,支持公民直選者又佔多數,真是民意難測,東西漂泊無常軌。因此有人建議,政治領導者要認清何者始為真正的民意,才能據之以為決策的參考:第一、必須明辨「積極的少數」與「沉默多數」之間意見的區別。究竟現時社會上所流傳的意見是少數人的意見抑是多數人的意見?第二、必須要瞭解為何多數人均沉默不語?第三、必須要瞭解積極少數人的動機為何?是否客觀?能否代表多數民意?第四、必須要瞭解天下古今幾多罪惡,均假民意之名以行。

民主憲政之所以能建立體制,常要政黨與政治人物具有政治良心與政治道德,尊重憲法傳統與慣例。蓋憲法既為國家確立政府組織及功能,調節政府對人民以至人民對政府的權利與義務之根本大法,應不成為政黨或政治人物爭奪權力的工具。否則,甲黨執政則以甲黨之現實利益為考慮,保留符合本身利益之憲法條文。若乙黨掌權,又以乙黨之現實利益是視,保留符合本身利益之憲法條文,凍結不符合本身利益之憲法條文,則民主憲政之傳統無由建立。

是以不少有識之士鹹主張政府體制未完全確定以前,回歸五權憲法,維持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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