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姍姍來遲的中國的領海法

劉實
(前徵信新聞駐美特派員)


中國終於宣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並其第二條中將釣魚島列舉在內,正式答覆了1972年釣魚台運動的要求和願望。20年如白馬過隙,有些釣魚台運動的健將,現在都已是五、六十歲的人了。回首前塵,不能不感慨於世事之變化多端。

1984年開放簽字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條將領海寬度定為「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傳統的三海里領海,最初是以大炮射程確定的。當初確定領海寬度的理論基礎是:一國只能對其能力所及之處主張所有權。洲際彈道飛彈的射程徹底地粉碎了這一理論基礎。

第二次海洋會議開幕之初,若干拉丁美洲國家主張將領海寬度定為180海里。幾經折衝,會議終於將領海寬度定為12海里。這個寬度標誌著海權國家的一大勝利,他們的軍用船舶取得了最大的活動範圍。第三世界也沒有空手而歸,《公約》第57條規定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200海里以內為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折衷地照顧到了第三世界國家的願望。

從1972年到1992年,中國在對外關係上發生了幾件大事。1972年,日本在田中首相任內與中國建交。從1976年到1980年,美國在卡特總統任內,經范錫國務卿之手,正式與中國建交。與此同時,從1972年到1984年,聯合國終於完成了管理海洋的國際公約。中國與太平洋各大國家建交完成,又有了新的海洋法作為準據,此時公佈領海法也許不算太遲。

公佈領海法而將各大島嶼特別是台灣和釣魚島列舉在內,自有其一定的政治含義。雖然12海里的領海不是以大炮射程為準的,但任何涉外法令如無一國的實力作後盾,非但無法執行,而且往往有招禍的可能。這次中國人大常委公佈領海法後,日本也只是口頭抗議而已。如果時光倒轉,這件事發生在《馬關條約》之前,日本政府的行動是可想而知的。

歷史昭昭,當《馬關條約》簽訂時,日本甚至故意不為以李鴻章為首的大清帝國代表安排座位。堂堂的大清軍機大臣不得不像小學生一樣站在高坐的伊籐面前,毫無任何選擇地在割地賠款的和約上簽字。根據《馬關條約》,中國除了割讓台澎之外,還要賠償日本白銀二億五千萬兩。當時大清帝國的歲入也不過九千萬兩白銀!《南京條約》規定的對英賠款也不過是八千萬兩白銀!

中日兩國一衣帶水,關心兩國長期友好關係的人都不應忘記這些歷史史實,不應忘記在日本侵華期間為中國人民帶來的痛苦與災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日本應尊重這一客觀事實。

中國第七屆人大常委完成了一項歷史使命,他們不負中國人民的囑托,明確地將釣魚島列為中國的領土,避免衍生枝節。長遠看來,對於中日兩國關係的發展也應該是有利的。海內外中國人應該在精神上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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