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歧視大陸台胞的返鄉人權

編輯部


編按:大陸全國台胞聯誼會會長張克輝母歿申請來台奔喪,竟遭陸委會拒絕入境,嚴重破壞台胞返鄉人權,並且破壞兩岸之良性交流。又陸委會所提出的理由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自相矛盾的,唯一的理由就是政治理由,真正的原因只有敵視大陸同胞,歧視在大陸的台胞。海外台胞有返鄉人權,大陸台胞也應有返鄉人權,海外台胞是台灣同胞,大陸台胞也是台灣同胞,為什麼政府當局厚此薄彼。又為何自稱「台灣人政黨」的民進黨只熱心海外台胞的返鄉人權,而置大陸台胞的返鄉人權於不顧?故本誌特刊出林正杰、張志民、黃明和等立委的質詢及中國統一聯盟和勞動黨的聲明,留作歷史的見證。也希望國民黨當局為兩岸和平及良性交流放棄對大陸的敵視,以謀求兩岸相互的「善意回應」。

黑名單之內尚有紅名單

林正杰(立法委員)

本席一向關切世界各地台灣人民返鄉之基本人權,此項基本人權不應僅為旅居美國或海外之台灣人民擁有,旅居大陸的台灣同胞之返鄉人權亦不可剝奪。並且,大陸台灣人民之返鄉人權還事涉兩岸關係之良性互動,更是不可忽視。

近日,北京中華全國台胞聯誼會會長張克輝因母親逝世,申請來台奔喪,3月12日,陸委會主委黃昆輝竟在本院答覆質詢時說,以張克輝之中共黨員身份,有涉及「預備內亂罪」之嫌,事涉司法問題,來台奔喪有所不便。本席認為黃主委之言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政治考量」,抹煞大陸台胞的返鄉人權,違逆中華文化的倫理人道,並且,有礙兩岸對等良性互動,有違陸委會促進兩岸良性互動之職責。特提出質詢就教貴院。

張克輝雖身為中共黨員,然自1979年元旦,中共已宣佈以「和平統一祖國」來取代以往對中華民國進行暴力顛覆之手段,中華民國政府亦於1991年5月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不再以中共為叛亂團體,並一再宣示承認中共政權為「政治實體」。黃主委之「預備內亂罪」又有何據?非叛亂團體的中共黨員張克輝就有「預備內亂罪」,那誰又能沒有「預備內亂罪」的嫌疑呢?再說,張克輝雖曾在「動員戡亂時期」參加中共,但是,早已超過了法律的追訴年限,既沒有內亂罪的追訴可言,也沒有內亂罪的預備之嫌,為什麼張克輝返鄉奔喪卻有黃主委所言之「司法問題」?這大概是黃主委疑心生暗鬼而「敵影幢幢」了。

張克輝誠然曾為中共官員,並現為大陸政協委員、台聯會會長、海協會顧問。試問自從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多少曾任國民黨官員的國民黨員前往大陸探親,為什麼台灣的國民黨外省人可以前往大陸,而大陸的共產黨員本省人不能來台灣,這是中共予以台灣國民黨外省人特權,還是國民黨對大陸共產黨台灣人的歧視?政協委員為民意代表身份,台灣多少民意代表曾前往大陸,包括主張「台灣共和國」的民進黨陳水扁、邱連輝、吳勇雄……國民黨的也不少,至少有集思會的林鈺祥。台聯會是大陸的台胞同鄉會,主張台獨的「台灣同鄉會」都可以來台召開年會了,大陸的台灣同鄉會會長連返台奔喪都不行,國民黨的厚此薄彼也未免太沒有原則了罷。再者,台灣的海基會秘書長都可以率員浩浩蕩蕩的到大陸訪問拜會,而張克輝僅大陸海協會顧問,竟得不到奔喪的人道待遇。

本席認為兩岸關係和交流,必須照顧台灣主體性的立場和利益,但亦必須公道平等的對待大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兩岸關係之良性互動才可長可久,兩岸人民才能由公平、互惠、互利中取得相互的瞭解和信任,由兩岸的和解、民族的整合,進而國家的統一。而黃主委禁止張克輝返鄉奔喪,不但有逆倫常,違反人道人權,並且,有礙兩岸和解、民族整合和國家統一。這與陸委會消除兩岸敵意和促進兩岸良性互動的職責也是違背的。所以,本席甚至懷疑,黃主委對國家處境和兩岸關係的認知,是否適於主管陸委會及推動兩岸關係事務。

返鄉是台灣人民的權益

--就張克輝問題向陸委會質詢

張志民(立法委員)

張委員志民:主席、黃主任委員、各位同仁,請黃主委就答。

主席:請黃主任委員就位。

張委員志民:今天主要是談預算問題,但在此之前,本席先就人權和台灣人民權益問題,以一兩分鐘時間先請問主委。主委是否已經知悉張克輝的事情?

黃主任委員昆輝:方才記者朋友已問過我,但今天離開辦公室前還未接到有關資料。

張委員志民:張克輝的問題牽涉較廣,也很凸顯,對此,我們一直深表關切。根據目前有關規定,須四年以上才能回來。主委是否能對於台灣同胞到大陸去,要如何才能回來的問題作一解釋?

黃主任委員昆輝:我來參加本次會議前才聽到此事,如果確實真有其事,這不是政治問題,而是法律、司法問題。他要回來奔喪,然兩岸關係條例正在審議中,尚未完成階段,即使目前不具有黨政軍身份,符合現行規定,但他曾任中共國台辦副主任和全國台聯會會長等職務,來台後仍有被追訴預備內亂罪的可能,如果兩岸關係條例完成立法程序以後,那就方便,但在立法程序完成前,這是司法問題,非我能說明者。

張委員志民:張克輝是台胞,由於以前政治關係到大陸去,曾任中共國台辦副主任,現任台聯會會長和海協會顧問;應是相當高的層次,在政治立場上對兩岸交流也具建言份量。在兩岸關係條例未訂定之前,陸委會雖然沒有明顯的規定,卻可以依一審通過的條文和案例來辦事,如此也符合兩岸關係條例制定後之規定。在此一共識下,能否以一特例或特案之方式讓張先生盡人子孝道回來奔喪呢?

黃主任委員昆輝:陸委會所做事情皆未有與現行法律牴觸之處,唯此事為司法、法律問題,非陸委會說怎麼樣就可以。

張委員志民:如果他願意負擔司法問題,我們准不准他來台呢?

黃主任委員昆輝:此仍屬法律問題,法律是依法執行,不是陸委會的政策問題、政治問題,這是司法問題。

張委員志民:那麼此事要問出入境管理局了?黃主任委員昆輝:這不是陸委會所能回答的問題。

張委員志民:但出入境管理局卻表示須依據陸委會所擬定的大陸政策和方向來執行,因其為一執行單位。現在政策單位說此為法律問題,而執行單位又要根據大陸事務最高指導官署之決策來執行,請問決策與政策方向的擬訂由誰來斷言?

黃主任委員昆輝:此事我還未聽到有其他有關單位說要根據陸委會的規定來辦理。張委員志民:是否只要是執行單位認為可以的話,陸委會就沒有意見了?黃主任委員昆輝:這是法律、司法問題。我已報告很清楚。

政府不得阻斷中國人親情之路

--就張克輝來台奔喪提請公決

黃明和等

案由:本院黃委員明和等12人為原籍台灣省彰化縣之中共海協會顧問張克輝之母日前於彰化過世,因其具中共官方身份,依現行《大陸人士來台探病奔喪作業要點》有關規定無法來台奔喪。本席等認為在後冷戰時期之兩岸關係日趨和緩之際,政府應本於人道精神研議准其來台奔喪。是否有當?提請公決案。

說明:一﹑中共目前並不因台灣人民是否具有我國之官方身份而拒絕其赴大陸。而我方常要求中共要有「善意回應」,此刻是否應是我方表示善意的時候?二﹑四十多年來,兩岸因政治因素不知阻斷了多少人倫之路?這是所有中國人的悲劇。今日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不能再讓此一悲劇再發生而應有責任予以彌補,政府應立即順應情勢修改《大陸人士來台探病奔喪要點》,讓即使具官方身份的大陸人士能夠來台探病奔喪,政府不得再以任何不當之理由阻斷中國人的親情之路。

黃明和 張志民 游民財 葛雨琴 劉盛良 謝美惠

黃武仁 洪昭男 李碧祥 劉興善 許張愛廉 廖福本

陸委會不應成為兩岸交流的障礙

--為張克輝申請來台奔喪受阻之聲明

中國統一聯盟

3月12日,陸委會主委黃昆輝為北京「全國台胞聯誼會」會長張克輝申請來台奔母喪一事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以張克輝身份「涉及預備內亂罪」,來台奔喪有所不便,本聯盟特發表以下數點聲明:

一、張克輝為台灣彰化人氏,返鄉奔喪省親乃其不可剝奪之人權,政府當局以政治理由禁阻張氏奔喪返鄉,不但有違當今人權潮流,亦顯然背反倫常親情與中華文化重視孝道之優良傳統。

二、張克輝固身為中共黨員,然自1979年元旦始,中共方面已作「和平統一祖國」之宣佈,未嘗再以非法手段顛覆在台之中華民國政府。政府亦一再宣示,中華民國之有效統治地區視為台澎金馬,更於1991年5月正式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意即不再以中共為叛亂團體。所謂「預備內亂罪」又從何說起?

三、張克輝誠然曾於「動員戡亂時期」參加中共,但此已超逾法律規定之追訴年限,故張氏返台奔喪應既無「預備內亂」之罪嫌,亦無追訴其「內亂罪」之可能,乃為合情合理合法之行為。黃昆輝主委前項說法之「司法問題」似屬無稽。

四、政府自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多少曾任國民黨黨政軍要職之黨員,已曾前往大陸探親奔喪,而具中共黨員身份之張克輝等人士,卻仍然不准返鄉奔喪一盡人子天責,此則非止不是海峽兩岸對等交流,且亦嚴重有礙於今後兩岸關係之良性互動,絕非兩岸同胞之所樂見,更非台灣二千萬同胞之福祉。

本聯盟認為,基於人道天倫之義,政府當局應允許張克輝返台奔喪;基於消解兩岸敵意之需要,促進雙方良性互動,亦應允許張克輝返鄉奔喪。陸委會為肩負促進兩岸良性交流及和平統一中國之權責機構,實未可成為破壞中國傳統文化倫常人道精神及兩岸良性交流邁向統一之障礙,尚祈三思。

1992年3月13日

不容歧視大陸台胞的返鄉人權

--對「張克輝事件」的聲明

勞動黨中央黨部

3月13日,入出境管理局副局長表示:境管局經審慎考慮,決定不核准北京台胞聯誼會會長張克輝返台奔喪。對於這項違逆人道,歧視大陸台胞的暴政,本黨有以下之聲明:一、張克輝為台灣彰化人,返鄉奔喪探親為不可剝奪之基本人權,國民黨當局無權以任何政治理由剝奪其返鄉奔喪之人權。國民黨此項暴政不但違返人道,也是破壞中華文化的倫理傳統。張克輝身為人子、母歿不奔,此情何堪?

二、所謂張克輝有「預備內亂罪」純屬製造兩岸人民敵意的假象。查中共早已在1979年元月宣佈「和平統一祖國」,而不再對國民黨政府進行軍事和暴力之顛覆,中共所謂「不排除使用武力」亦為針對台獨和外國勢力,並非針對國民黨當局。中共已不再對台灣國民黨政府「內亂」,張克輝雖身為中共黨員身份,又何「預備內亂罪」之有?此理亦明矣。

三、所謂張克輝參加「叛亂團體」,也只是國民黨意圖繼續「國共內戰」的幻想。去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和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後,李登輝總統也公開宣示:不再以中共為「叛亂團體」,而視其為「政治實體」。故張克輝現在只是中共「政治實體」的黨員,已非中共「叛亂團體」。何況,最近最高法院已有中共黨員身份免訴之判例。依法論法,「司法問題」又何在?

所以本黨認為國民黨當局剝奪張克輝返鄉奔喪之人道權利,於情、於理、於法均無任何理由,而是一項倒行逆施之暴政。或陸委會答覆立委質詢所云:深恐民進黨檢舉和抨擊。試問民進黨檢舉抨擊陳立夫,彭孟緝,是否國民黨也必須把他們驅逐出境?

所以,這完全是陸委會推卸責任的顢頇之言。

本黨認為,不但海外台胞的返鄉人權不容剝奪,大陸台胞也是台灣同胞,他們的返鄉人權也不容歧視。本黨亦必為大陸台胞和張克輝的返鄉人權作最大的奮鬥,以維護我台灣同胞的尊嚴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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