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統派人士對修憲爭議立場評論

劉國基


台灣當局亟須解決的三大政治課題

不管主觀意願如何,台灣當局要維持其政治生命首先要解決三大課題:一、配合美國的台海策略爭取美國方面延續其政治及軍事支持;二、滿足中共統一政策下的某些交流項目,持續使台海對峙降溫,建立起有互信基礎的互動關係;三、將政權繼續本土化民主化,將國際台獨運動者的若干政治訴求消化吸收以爭取台灣選民的絕對多數支持。

有關上述第一項課題,美國旨在維持台海和平而認為兩岸雙向交流有助於增加和平的穩定基礎,但太快的或太深的兩岸掛鉤則又違反美國在本地區的國家利益,也使台灣當局太早喪失談判籌碼,因此華盛頓常向台北施壓設立交流道上的紅綠指示燈,維持交通流量管制。第二項台北方面很清楚北京似乎不太急切在很短時間內完成統一,而希望透過雙向交流培養民族統一的共識與情感,只要台灣不宣佈獨立,台灣不搞核武,不發生內亂,北京近期內可能更需要實質性的交流進展,以製造「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妙境。也因此,在相對穩定與可預測的海峽形勢之下,國民黨可以從容不迫地與民進黨周旋,將中華民國法統本土化,以最民主的方式爭取台灣同胞的認同,如果這個目標達成,則美國人欣賞之餘必有獎勵,而台獨份子也奈何不了國民黨(因為一般群眾渴望安定安全,畏懼變動及不確定的焦慮)。國民黨有本土民意為後盾之後,有更廣大政治空間可以與北京當局談判。

因此,除非中共有立即而明顯的軍事威脅(此預料將遭遇某種程度的國際干預!)否則台灣當局目前最緊迫的任務便是上述第三項工程。引爆國民黨內後蔣經國時代的幾回合激烈鬥爭,基本上都是要解決此一問題,民進黨人提出的「國會全面改選」已經在去年底資深中央民代全部限期勸退後完成。台獨論者主張的「制新憲立新國」訴求尚未具有足夠民意支持,國民黨則以修憲以配合台澎金馬格局來應付。「重返聯合國」主張因礙於國際政治社會之現實,國民政府改以「彈性外交」、「實質關係」及強化某些雙邊關係或鑽「非政府間組織」來夾縫生存。但仍渴望中共有「善意的回報」。

台灣只有三種統派

撇開各種精緻包裝的外殼不論,赤裸裸地說來,從憲法學觀點而論台灣只有也只能有三種統派:第一種是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的人,希望有朝一日能把完整的《五權憲法》(即1947年憲法)帶回大陸去。主要以國民政府為正統的老國民黨員,現在被劃歸為「非主流派者」為多。積極一點的希望反攻復國,反共勝共而班師回朝,消極一點的則採取駝鳥政策,拖以待變,期待共產主義瓦解,大陸同胞「如大旱之望雲霓,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請國民黨回去統治。但也從這派人裡頭又分化出一種立場,即所謂「反對共產主義,但不反對中國共產黨」,他們希望共產黨政策軟化,向三民主義的立場靠攏,改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則統一之後也可透過憲法程序修憲承認某些大陸現存的制度。

第二種統派是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人,希望人民政府的主權延伸到台灣地區,以和平的或戰爭的手段將《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歷史終結。主要是以某些對國民政府徹底失望的強烈愛國主義者,其中有人支持中共的「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政策,認為這是最現實可行的政治藝術,不過在有關《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具體條文設計上,意見或有出入。甚至有人主張應在憲法裡面明訂「台灣」專章。如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設有「西藏」、「蒙古」專章一般。以「憲」的形式高於「法」來保障台灣安定,而不光是引用憲法31條做法源立基本法。

第三種統派則主張兩岸無條件談判,不預設談判前提,不堅持己方談判立場,而由民主程序達成統一共識。事實上可能對海峽兩岸現行兩部憲法無任何偏好,都可以修改或合併。此或者採取孫中山主張召開國民會議方式,或者採取全中國各黨派政治協商方式。

第三種統派之中已可將「聯邦制」包容在內。但「邦聯制」則因須簽訂邦聯條約,是在兩個「獨立主權國」立場之上搞象徵性無實權的邦聯政府,筆者不承認那是一個國家統一的應有形式。但熊玠博士在本刊上期發表的「中華政合國」模式則可列入第三種統派的主張之一。其它什麼「共同市場」、「國協」都不是統派應有的主張。

統派人士如何看修憲?

三種統派中似乎只有第一種統派反對修憲。反對有理。因為你若承認了《中華民國憲法》,當然承認其修憲程序,今天台灣地區兩千萬所謂「命運共同體」的人民有什麼權力自圓其說替全體中國同胞修憲?李登輝總統所召集到的第一屆國大在人數上也湊不足合法人數。御用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案不是在釋憲,而是在立憲!有人在法理上辯稱的「情勢變更原則」是個美麗的誤會,因為情勢變更原則最精確的瞭解是「立法原意不變」之意。第一類統派人士應全力反對修憲,應主張把完整的《五權憲法》帶回大陸。如果這在可預見的將來不能實現,則筆者建議此派人士應在《中華民國憲法》被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民大會修廢之前,趕緊展開與北京的談判達成中國統一憲法的制訂,否則只好眼睜睜觀看台灣憲法革命的大戲了。這一派以為修憲就是搞台獨,國會全面改選就是搞台獨,那麼請問四十年來老國會議員為了民族統一做過什麼好事?今天有人搞台獨恰巧是國民黨40年來獨台政策造成的,是國民黨反共恨共恐共教育的邏輯結果,也是40年來蔣氏父子軍事統治台灣同胞的情緒反彈。有人反對「公民直選」但贊成「委任直選」,這更荒謬,同樣是台灣居民,自己蓋印章不可以,委託別人蓋印章才可以,真是豈有此理。若以為「委任直選」尚有「全國不分區代表」的設計可以避開台獨或獨台疑慮,可以代表大陸同胞,但因其選舉人是台灣地區的公民,其法定權力來源是台灣地區國會修改的憲法,未免代表性不足,多此一舉。

第二種統派反正從未承認過《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所以這部憲法修不修廢不廢他們都無所謂,反正修了以後他們還是不承認。不過這一派人物有件事情非常在意,如果美國特務派遣效忠美國利益的華裔學者如田X茂與高X茂透過日本在台商社資助的什麼國家政策中心向國民黨李主席提案革憲法的命,以為一個獨立的台灣烏托邦獻策,那麼在國家尊嚴與民族利益觀點,他們要反對到底。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分裂祖國的陰謀,而不是反對台灣同胞參政議政的合法民主訴求。他們也勢必站在台灣人民利益及祖國統一的策略利益上奮鬥。

第三種統派對修憲可能認為不急之務,因為兩岸政權一談判下去,會有更多修憲內容出現,統一憲法必須滿足全體中國人民的需求,你在台灣地區先小修一下將來還是要大修,不如一次修個澈底。當然,如果統一談判不是立即召開,國民黨主流派想先小修一下,此派人士也無可無不可,做為台灣地區基本法的母本也不錯。

修憲與統獨無關但與統獨滿足感有關

《中華民國憲法》40年來沒修改過,中國也沒有統一,為什麼修改得更直接更民主了中國就會分裂,法理基礎何在?老法統們在台灣尸位素餐,中國不統一,為什麼請他們退休就會變成台獨?一個分裂中的中國,海峽東岸的台灣同胞選舉原先總統職位的方式變更了仍是台灣地區的首腦,既不會更統一也不會更分裂,其實毫不相干的。從獨台到台獨差別就在今天招牌掛什麼,明天要不要統一的關鍵上。如果一個更有民意基礎的、一個更有民族利益觀點的中華民國總統出面與大陸談判統一,相信台獨份子更沒立場罵他是台奸。我們千萬不可被國民黨內部的權力分配鬥爭藉口迷亂了台灣同胞民主制度的設計。由於台北政局受美日支配太明顯,被懷疑有出賣中國民族利益的國民黨當權派應當拿出魄力開放兩岸三通以及展開國家統一談判來保障台灣地區的民主成就,否則在台灣這個小島上搞個虛幻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卻弄出個不統不獨,嘴統心獨的尷尬局面,實在違背了蔣經國交待的「向歷史交待、向人民交待、向民族交待」。我們在野統派支持任何走向民族和解國家統一的政策,我們反對任何走向使祖國分裂長期化、固定化及法制化的計劃。國民黨內修憲爭議兩派立場我們都無可厚非,但反對下面這個公式,代號為CIA程式:

指令一:台灣公民修憲→台灣人(國)的憲法

指令二:國會全面改選→台灣人(國)的國會

指令三:台灣公民直選總統→台灣人(國)的總統

指令四:新憲法、新國會、新總統↓新而獨立的國家

敬請中國國民黨內主流派與非主流派合力解決此迷思。

(1992年3月20日在木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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