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中國領土主權之完整請命

致李總統登輝先生與國家統一委員會全體委員

社論


4月25日,在「國統會」中,居然有人提議「迴避」「一個中國」原則,李總統亦裁示「繼續研究」,「研究」結果不得而知,但已顯然意味著政府不再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才須有「繼續研究」之必要。接著5月10日,總統府副秘書長兼總統府及「國統會」發言人邱進益,在「國家統一綱領與兩岸關係」座談會上,以「個人身份」發言,公開主張仿照東西德模式,即以「兩個中國」模式取代「一個中國」原則。「兩個中國」在實質上又與台灣獨立何異?故令人聞之不勝駭然。為台灣的安全與和平,及維護台灣二千萬人的福祉與利益,和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與統一的前途,我們有以下之意見,就教於「國統會」諸公與海內外中國同胞之前:

一、「一個中國」原則,意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主權屬於中國。這項原則已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所決定,並且,也已由1945年台灣光復而實現。由於決定台灣主權屬於中國,所以,當時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才能接收台灣主權,並行使主權至今。這是一項客觀的歷史事實,無法由片面的主張而否定。並且,否定「一個中國」原則,即否定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亦即否定中華民國政府在台行使主權的合法性,也否定了李登輝總統及「國統會」諸公的合法性。

二、主權的所有權與主權的行使權(即統治權)有別。主權的所有權屬國民全體,主權的行使權屬於政府。台灣光復,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其有兩方面的意義,一為包括大陸人民的國民全體擁有台灣主權,相對的另一面,亦為包括台灣人民的國民全體也擁有大陸主權。自台灣光復後,「一個中國」原則的歷史事實已無法否定。未來的台灣主權變更,或「一個中國」原則之變更,也不是片面主張所能變更的。國家主權(所有權)屬於國民全體,並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黨派或地區國民,所以,變更台灣主權除了需要台灣二千萬人依法公決放棄大陸主權外,還必須大陸12億人依法公決放棄台灣主權,缺一不可

三、1949年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堅持為中國代表之政府,所以才有權在主權屬於中國的台灣領土行使主權。一旦中華民國政府放棄「一個中國」原則,就是放棄作為中國的代表之政府,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不可爭議的唯一中國代表政府,屆時,中華民國政府必須無異議將台灣主權的行使權交還擁有台灣主權的中國代表政府,否則,即為侵佔中國的台灣領土主權。中國代表政府當有權利使用一切方式收復台灣領土主權,台灣即失去了一切可以爭議的法律保障,就必須面臨赤裸裸的原始的政治規律,即成王敗寇,而必然引起海峽兩岸的軍事緊張,喪失台灣的安全保障。

四、直至今日。中國國民全體並未公決變更台灣主權,所以,1949年後的兩岸分裂,並非主權(所有權)的分裂,而是主權行使(統治權)的分裂,所以,未來中國的統一不是主權(所有權)的統一,(因為主權所有權並未分裂過),而是主權行使權(統治權)的統一。即使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也只是表示主張「承認」(以前並未在主張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大陸的主權行使權,及中華民國政府的主權行使權不及於大陸。中華民國政府喪失主權行使權不等於國民全體喪失主權所有權,當年不平等條約下的租借地與抗戰期間的淪陷區均為喪失主權行使權的地區,並不等於中國喪失該地區的主權所有權。所以,即使兩岸政府相互承認主權的行使權,中國的主權所有權還是沒有分裂,中國還是只有一個,「一個中國」原則是無法迴避的,也不能以承認主權行使權的分裂來承認主權所有權的分裂。未經兩岸人民的合法公決,宣告主權所有權的分裂而推翻「一個中國」原則,是對中國國民全體的非法行為,是缺乏正當性的也是不可能實現的。有異曲同工之妙的「雙重承認」的「務實外交」政策,其實就是放棄「一個中國」原則,但是,台灣片面的主張,不能獲得大陸的合作和同意,還是不能實現,除詛咒中共「無善意回應」外,只有自取其辱。

五、或謂「兩德」和「兩韓」,也可以是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殊不知德國分裂是來自戰敗的國際處分,處分日耳曼民族不得有統一的國家。中國是二次大戰付出慘痛代價的戰勝國,豈有戰勝國自請處分、自請分裂之理?朝鮮當年是日本的殖民地,在國際上沒有發言權,戰後38度線的分裂源自《雅爾達密約》遭國際列強的出賣,這是弱小民族的悲哀。中國當時不是殖民地,但也被《雅爾達密約》出賣了外蒙古,難道還要自請出賣,出賣中國的台灣主權不成?日耳曼族遭分裂之痛,首先利用東西冷戰而將美、英、法三國的佔領區統一為西德,再用心良苦的以亡國了的「德意志帝國」為繼承對像提出「屋頂理論」,在禁止東西德統一的條件下,德國人自製理論統一於「屋頂」,最後利用蘇聯在東歐勢力的瓦解之際滑回本壘,盜壘成功,終於千辛萬苦千方百計的統一了德國。韓國遭受出賣,在韓戰後分裂為南北韓,但是,韓國的學生仍在美軍「駐防」下,不斷在街頭為祖國的統一奔走呼號。今天朝野諸公不但無意於恢復國家的統一,還千方百計企圖製造國家主權(所有權)的分裂,試問:比較日耳曼民族和韓國學生,袞袞朝野諸公能無愧乎?

六、或謂「台灣二千萬人的利益和福祉」。試問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那裡?難道是延續國共內戰、繼續兩岸對峙嗎?道理很清楚,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乃在於結束國共內戰、結束兩岸對峙,和恢復兩岸中國人民的正常與和。所以,無論台獨如何鼓動及政府如何「模糊」民意,仍然有70%以上的民意支持未來的中國統一。延續內戰、繼續對峙,只能使台灣成為美國遠東戰略的工具,為美國的國家利益服務,絕不是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是台灣民意之所向。難道袞袞諸公真的無懼於千秋萬世的罵名嗎﹖以台灣人民的利益而言,李總統亦嘗言,大陸是台灣經濟腹地,若不是台灣人民也擁有大陸主權,台灣又有什麼權利以大陸為經濟腹地?再試問還有什麼利益能超過台灣人民也擁有大陸領土主權的利益?否定「一個中國」,就是否定台灣人民也擁有大陸經濟腹地的權益和生存發展的空間。政府的大陸政策已經使「台灣二千萬人的利益和福祉」傷害太大了,一旦否定「一個中國」原則,其傷害更是難以彌補。

七、「一個中國」原則在客觀上,是「國統會」諸公無法否定和迴避的,在主觀上,也是「國統會」諸公不應否定和迴避的。由於大陸政策的錯誤,不但造成了人民利益鉅大的傷害,並且也已造成了台灣政局的動盪,和「一島兩國」--中華民國和台灣共和國的分歧。這是美國帝國主義對台政策的成功,又豈是「民主陣痛期」所能掩飾得了的。「時代在變,潮流在變」,冷戰結構瓦解後,政府的大陸政策理應隨著潮流而改變,但令人遺憾的是,朝野諸公竟仍保守冷戰心態,保守於長期的內戰意識和養成的對美國依賴的戀美情結,以至逆時代潮流而行,其政爭不斷,眾叛親離,亂象叢生,也就是事有必然了。

八、為了台灣的安全與和平,為了二千萬人的利益和福祉,為了中國的統一和復興,政府的大陸政策必須改弦易轍了,必須從內戰意識和戀美情結中解放出來,又豈可倒行逆施,企圖迴避和否定「一個中國」原則,這不但是出賣台灣二千萬人的利益和福祉,也是出賣全中華民族的利益。所以「國統會」諸公必須要在否定「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懸崖勒馬了,否則,如何向歷史交代?如何向子孫交代?又如何面對未來的歷史審判?或囿於兩岸政治的現實,兩岸主權的行使權一時尚無法統一,但也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兩岸人民平等互惠的交流,讓兩岸人民可以攜手合作,共同為建設一個21世紀的新中國而努力,讓台灣人民也有參與中華民族復興的權利和機會。

以上剴切陳辭,是為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請命,是為台灣二千萬人的利益和福祉請命,也是為中華民族的復興和中國統一請命,還望海內外中國同胞指教,並望「國統會」諸公明察,切勿自誤誤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