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總統務實外交新評估

趙國材
(政大外交系教授)


李登輝總統自民國79年5月20日就任我國第八任總統迄今已滿兩週年,他首倡務實外交,積極主動出擊,使這兩年內,中華民國與諾魯共和國升格為大使級的外交關係,並與尼加拉瓜、幾內亞比索以及中非共和國復交,連同大使館、代表處與辦事處在內,合共增設23所,在外交上表現優異,成績裴然,令人鼓舞,值得稱道。

他一改以往任何與中共建交的國家,要想與我國建交,我國必要求該國先與中共斷交,再談與我國建交事宜。李總統的務實外交是,任何國家要想與我國建交,我國都與之建交,致於該國與中共的關係如何,則在所不問。

由於李總統身體健康,活力充沛,表現在外交上,也顯得活躍,積極主動出擊系其特性,自己親訪新加坡;李元簇副總統訪問哥斯大黎加、尼加拉瓜和宏都拉斯等中南美洲國家;在南韓與中共建交勢在必行之際,派遣蔣彥士特使訪問南韓,希望漢城與北京建交的同時,也能與台北繼續維持現有關係;外交部長錢復更參加中美洲外交會議等,這些都是突破中共外交封鎖的新嘗試。

台海兩岸外交對抗多年,中共對蔣先總統中正與蔣經國故總統的外交政策有深入的瞭解,而對李總統的務實外交產生狐疑,中共不容易察覺究竟「務實外交」與「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外交的差異,致使初期曾對務實外交大肆抨擊,並且說他是「不戴帽子的台獨」。嗣後李總統揭示我國大陸政策的最終目標是在自由、民主、均富的原則下完成中國統一,始消除中共的疑慮。

中共認為我國企圖以台灣經驗催化大陸和平演變,我國則認為中共利用台商以民逼官,雙方互不信任。實際上,兩岸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益之合作,先從小地方的合作做起,諸如探親、訪問、掃墓、觀光、貿易、商展、會議、體育、競賽等方面,促進瞭解,建立互信,經過一段時期的考驗後,再逐步提升至新聞採訪、資訊、學術、文化與科技的交流與合作。

在對台策略上,中共推行「一國兩制」,把北京與台灣的關係視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雙邊關係上,堅持「一國一府」;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中共又認為其代表全中國,主張「一國一席」;兩岸關係上,不肯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在國際關係上,設法孤立台灣。反觀我國,在統一前之定位,主張台海兩岸互相承認對方為政治實體,希望以務實外交擺脫中共的孤立,爭取國際生存空間;在雙邊關係上,提出「雙重承認」或「一國兩府」;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台北主張「一國兩席」或「雙重代表」制;兩岸關係上,台北要北京承諾不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

務實外交實施以來具體成就,歸納起來,約有下列幾項:

第一,調整外交與兩岸關係的位階

我國外交孤立之主因,乃由於中共千方百計阻撓所致,不顧兩岸關係,而想要在外交上有重大的突破,殊非容易。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可使兩岸在國際上的外交對抗降溫。

第二,加入亞太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

兩岸同時加入亞太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深受國際社會之注目,擺脫外交孤立的陰影,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與聲望,並且樹立兩岸同時加入國際經貿組織的先例,可供日後兩岸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參照。

第三,扭轉我國同中非共和國的關係

1964年1月27日法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影響到法語非洲國家同我國的外交關係,中非既為法語非洲國家之一,也於同年與我國斷絕邦交,而與中共建交。1966年1月1日卜加薩政變上台,再與我國恢復邦交,十年後又與我國斷交而與中共復交。

在非洲52個國家中,與我國維持外交關係的多屬南部非洲國家,例如南非、馬拉威、史瓦濟蘭、賴索托等,在李總統務實外交政策的大力推動下,在非洲我國同幾內亞比索和中非共和國復交。

最近中非共和國總統柯林巴來華訪問,與李總統就當前國際局勢及兩國共同關切事項交換意見,加強雙方友好合作關係。

中非共和國是法語非洲國家中第一個與我國恢復邦交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為今後我國同法語非洲國家恢復外交關係的開端。

第四,改善中日關係

李總統曾留學日本,嫻熟日語,與日本政壇友我元老如金丸信、三塚博、石橋政嗣、福田糾夫、中曾根康弘、籐尾正行、宮澤喜一等相善,深知日本政府中若干高層人士對我國不夠瞭解,尤其外務省,更是顧忌中共的態度。他曾指出日本的對華政策不夠現實,向日人宣導我國的《國家統一綱領》,認為台海兩岸都已經貿往來,日本為維護其在台灣的利益,可不必太顧忌中共的反應。終於在4月底中日雙方同意將我「亞東關係協會駐日代表處」在5月20日正式更名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不牽涉政治的經濟文化交流,可大力推動。

第五,重視國際與國內宣傳

宣傳可分「國際宣傳」與「國內宣傳」,兩者互為因果關係。例如,國家元首出國訪問固為宣傳之一種,政府透過民間組織邀請英國前相藍斯與柴徹爾夫人,日本的福田糾夫與中曾根康弘,法國前總統季斯卡來華訪問、參加國際會議並發表演講等,也是宣傳之一種。讓外國資深政壇人物認識台灣社會狀況雖系對外宣傳,然對到訪者也是有利可圖的,讓國內一般民眾感覺到就連具有影響力的外國政要也都來台訪問,並與我國元首會晤,未啻不是對內宣傳。為尊重到訪者的政治地位,待之以國賓之禮,到訪者賓至如歸,達到國際與國內宣傳的目的,同時也提高我國元首的政壇地位。

第六,借助民間企業力量拓展雙邊關係

企業和政治本質係相同的,藏富於民的結果,使我國政府得以借助企業界人士所提供的線索,建立管道,打開局面,促進與無邦交國家的雙邊關係,例如,開闢新航線,締結投資保障與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以及軍售等。

檢討李總統的務實外交有下列幾項建議:

第一,外交工作有機密作業時不可公開

外交工作有如談戀愛,要秘密進行,有結果時才公開。我國如何贏得與無邦交國的友誼,究竟以何種方式,提供甚麼援助,向那一個國家洽購潛艇或飛機,不可「未做先說」或「邊做邊說」,最好是「三緘其口」,「多做少說」或「做了不說」,否則時機未成熟,過早曝光,見光死,白花心力。尤其是跑新聞的外交記者,應將國家總體利益置於獨家報導的個人利益之前。職業外交官,尤忌風頭主義,只顧個人私利忘卻國家公益。

第二,首腦外交只適用於有外交關係的國家

首腦外交只能行之於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對與我國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除非亦未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否則,首腦外交窒礙難行。例如,李總統原擬於民國80年8月順道過境日本,說是想重溫他在京都大學時的美好時光,無奈日本政府表示,礙難以國賓之禮接待,深恐失儀,是以婉拒。

身為國家元首,謙沖為懷,縱然自己不計較名份,接待國家也會因顧忌中共的抗議而不便接待。

第三,外交官對國際法應有所認識

在國際社會上,國家的大小強弱力量差距甚大。大國由於政治影響力量大,凡遇國際爭端都欲尋求政治解決,因為政治解決的方式對大國比較有利。小國由於政治影響力量小,遇有國際爭端需依賴國際法,據理力爭才可獲得比較合理的解決。往昔我國外交部比較重視國際法,不少外交耆宿如伍廷芳、顧維鈞、王寵惠、金問泗、徐塻、夏晉麟、王化成、徐淑希、於焌吉、劉師舜、湯武等,均為精研國際法的職業外交官,如今老成凋謝,外交部卻仰仗並不以國際法為專精的執業律師,實力有未逮。茲舉下列三例說明之:

(甲)國寶出洋展覽之瓶頸

文化外交,國寶出洋,故宮文物在外國展覽時,該國與中共有外交關係,又承認中共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文物展示期間,倘中共向當地法院對這批文物提出所有權之訴訟,其產生的法律問題將如何解決,我國如何確保國寶出國後之所有權﹖

(乙)內陸運輸不應允許外人經營

美國認為在其境內並沒有禁止外國人經營內陸運輸,基於平等互惠與最惠國待遇原則,我國境內之內陸運輸亦應全面開放讓美國人來經營。此為對互惠與最惠國待遇之蓄意曲解,蓋互惠與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有別。內陸運輸為國家基本運輸業,與國防秘密與國民生計攸關,依照國際慣例,均保留給本國國民,不應允許外人經營。稱最惠國待遇者,是指締約國一方將權利給予某一國時,凡與該締約國訂有最惠國條款的國家,均得比照享受最惠國待遇。換言之,依最惠國條款,締約國的甲方,得享乙方給予第三國的利益,乙方亦得享受甲方給予第三國的利益。

查美國之所以不禁止外國人在其境內從事內陸運輸的理由有二:其一,美國內陸運輸業極為發達,他國業者莫可與爭,根本不怕我國業者與之競爭。其二,持內陸運輸開放政策作為與外國交換之計,表示在其境內不禁止外國人經營內陸運輸業,而要求外國與以同樣的權利。

研究外交者均知道,法律上的平等在事實上並不一定平等,我國內陸運輸業,車老舊,資本太少,基礎薄弱,若與美國內陸運輸業者競爭,前途不堪設想。

我國實應主張中美兩國包括內陸航空在內一律開放,我國准許美國飛機在境內開辦內陸航空,同時亦應准許我國飛機在美國開辦內陸航空,否則免談。

(丙)調整匯率乃一國之內政

國際法上,國家調整匯率乃系一國政府的金融政策,屬於內政範圍,他國無權干涉。

干涉是指一國為實現其意圖,使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手段,採取直接或間接的,公開或隱蔽的方式干涉他國的對內對外事務。

我國既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財政部竟敢於5月12日公佈的《國際經濟及匯率報告》中,指控我國操縱匯率,並建議我國立即停止介入外匯市場,大幅度降低匯入資金限制,取消干預銀行匯率活動等措施。美國財政部次長莫費德說,台灣既有鉅額對外盈餘,又有總數高達832億美元的外匯存底,新台幣的大幅升值,將有助於對外收支平衡。

說實在,美國政府對新台幣匯價予取予求的干預,目的乃在迫使新台幣對美元升值,無償地平衡中美貿易。美國為了本身利益,根本不顧我國製造業所承受的沉重打擊,美國此種干涉我國內政的行徑,顯非任何主權國家所能容忍的。

總之,現在不少政府官員,不重視國際法,也不知道以國際法維護國家權益,盲目屈服在美國的壓力下,言之令人痛心。民國78年沈克勤大使在「中國國際法學會」年會上,以「國際法教學與實踐」為題,發表專題演講說:「我從事外交生涯三十年,深感國際法是外交人員的隨身法寶。無論是辦理外交,或是處理僑務,一言一行,都應以國際法為準繩,方能維護國家的權益,而不會有所隕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