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商品化與美國的「黑白」是非

李哲夫
(美國天主教大學社會系主任)


編按:李哲夫教授是美國天主教大學的社會學系主任,他以社會學者的專業眼光批判導致洛杉磯黑人反抗事件的美國商品化的「法治」社會。黑白矛盾及貧窮犯罪等問題是某些政客晉身的「利基」(Lycheh)也是大眾傳播媒體的熱賣焦點,在資本主義化的商品社會,其實法律、政治及新聞責任都成了行銷體系之下的商品,在物化、異化的商品文化之下,「人」的交換價值都被金錢化,「黑人」問題又如何能獲得解決呢?

4月底洛杉磯市內暴亂事件之後,一位美國幽默專欄評論家諷刺地說:這次白宮或國會不必再花費鉅款,調動什麼調查委員會來做報告。許多美國城市問題,黑白矛盾及貧窮犯罪都是老問題,不必重新調查,真像自白。其中早可預料的事實之一即是,每次暴亂事件發生後,美國總統或政要名流才會親身跑到平常給遺忘的城中貧民窟。顯然,這也是電視螢幕上亮相的好機會,政治宣傳效果是可以預料的。

一、不僅僅是偶發事件

這次洛杉磯的暴民反應,造成的損害不亞於27年前「黑白」種族問題更尖銳衝突的時代。據估計,死亡超過50人,受傷者二千多人,警察逮捕了幾近二萬違法嫌疑,財產損失接近10億元。暴亂發生在黑人及少數民族集中的貧民窟,最直接受害的,死傷及財產損失乃集中在黑人及不幸的少數裔族。今後災情的後遺症還是由這些沒有機會、沒有能力脫離貧民窟的黑人少數族裔自己去承擔。

暴亂的近因是4月29日當天,四名受控在一年多前以非份的殘暴方法逮捕一名黑人的白人警察,陪審團宣佈無罪。一年來,因為這幾名警察逮捕黑人超速駕車的經過,偶然給一個業餘攝影者錄影下來,結果這錄影帶幾經傳播媒體的推介,全美國觀眾都受到警察暴力的實景衝擊、震憾。因此,法庭外的眾多觀眾早就認為這四名受控警察罪名成立,是「理所當然」的。對於陪審團宣判無罪,直覺的反應,就是他們種族偏見在作祟。因為12名陪審團成員絕大多數是白人,只有一名亞裔及另一名西裔,連一名黑人都沒選入陪審團。

本來,美國的司法程序及過程,就建立在一種財富、權力以及其他社會資源的較競基礎上。從陪審員的挑選,法律專業技術的購買,以至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之間的妥協交易,都有賴於被告能否策動各種社會影響力。越是擁有社會資源的被告,就愈能接近「無罪」的先定假設,除非告方能證明罪名的成立到無可懷疑的程度。反之,窮人、黑人及其他位處劣勢的小民被告,法庭要節省時間,檢查官、辯護律師及種種昂貴的司法要素的節約要求,就比被告本身的「基本人權」更重要了。

瞭解美國司法形態的真象,就容易瞭解洛杉磯白人警察被告的「罪名」在法庭上並不是那麼輕易就能成立的。除了法律專業的技術問題之外,警察在美國社會所代表的是中產階級的「法律與秩序」。在洛杉磯這次案件上,雖然人們從錄影帶看到警察們使用暴力,但從中產階級納稅人來看,警察處在犯罪率高、危險武器氾濫的城中心貧民窖,冒他們生命之危險,行使他們控制犯罪,保護中產階級的「良民」,暴力使用的必要,如何界定過多過少,不是外行人可以判斷的。

接受上述論點,即所謂「保守派」。當今美國社會,涉及「黑白」種族敏感問題時,持這種觀點的人既使自己不被認為有種族偏見,也不太敢公開為此一立場維護。因此,洛杉磯案件的陪審團成員,至今仍匿名不敢公開露面。相對之下,自始認為白人警察使用非份的暴力是因為對付一個黑人的嫌犯,無論如何這些警察都應負刑責。這種「人權主義」的「自由派」立場是美國當前輿論的時尚,跟隨輿論氣候的導向,表示一點不費本錢的同情,是一般大眾最容易做到的。尤其今年大選年,政客們更是小心翼翼地,最怕觸犯大眾輿論的反潮流。

美國自60年代的民權運動及立法以降,一般中上階級都能知趣地不在表面上顯現「種族歧視」的言行,更重要的是,由於中上階級在經濟、社會的實際生活上與貧窮下層的黑人少數族裔,基本上分化隔離,直接接觸衝突的機會幾近沒有,所以較能以優越的身份,輕鬆地談「民權」、「人權」的尊重。另外,美國聯邦政府的建設「大社會」的政策,「對貧窮開戰」以及種種「反歧視」的雇庸法律等,事實上幫助了不少較有教育的黑人進階美國中產階級,而這一層次的中產階級黑人也自願脫離他們原先集中的大城黑人區,轉向城郊納入白人為主的中產階級社區。最終的效果是使城中心黑人聚集的社區愈形沒落、孤立、貧窮而沒有希望。部分生活所需的商品及服務行業,則由新移民,如韓裔、西裔等沒有其他選擇的「次等良民」取而代之。這就是造成下層黑人與新移民之間較多矛盾和衝突的主要成因。

綜觀近幾十年美國社會的「種族問題」,其歷史性與主觀性的「種族」或「黑白」分歧的概念,是逐漸變為次要的因素,而資本主義經濟及社會所造成的現行系統邊際或系統外的「剩餘勞動力」問題愈形嚴重。貧窮與無望之固然仍集中在黑人,可也包括其他族裔,如無家可歸的流浪族以及各種違法地下經濟的謀生者。這種社會局勢下,美國特有的「濟貧」福利政策,並未能澈底解決問題,而造成另一種中產階級所不齒的「寄生」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所表達的貧窮、髒亂及無法治,都不是中產階級所願與之為伍的。兩極化對立之下,警察,尤其他們給派到貧民區執法的,首當其衝。警察與貧民黑人及西裔少數民族的相互敵對之勢,越演越烈,隨時一觸即發。

二、「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

概言之,對洛杉磯「警察暴力」案宣判無罪的抗議,是一種要求「道德責任」應高於「法律責任」的表現。許多法庭外的民眾並不關心法律條文的細節,或法律證據的是與非,只是覺得粗暴的警察手段,必須受制,尤其在處理看來手無寸鐵的弱勢民族。對於司法系統及實施程序未能具體達到這種道德期望,感到灰心、挫折,以至憤怒。

可是,當今美國社會僅僅講求滿足「法律責任」而置「道德責任」在一旁的,並不是所謂「保守派」的獨有「缺陷」。我們反觀大部分自詡為「自由派」的美國傳播媒體界,大家競相「搶鏡頭」,求最高收視率,以電視媒介為主,公認是有暴力或色情的「新聞」是最熱門的,要上熱門新聞,甚至使用手段,替新聞的娛樂性增色,或混淆娛樂的新聞性,兩者之間的曖昧分界,只能技術上不犯規,並不關心誤導觀眾的嚴重後果。

對於這次洛杉磯的嚴重暴亂,傳播媒體事前再三重覆地播放「警察暴力」的錄影,是否已經為事件培養了土壤?事件當中,電視焦點的集中是否又幫助暴亂的擴散?大部分記者專業人員,都迴避這類問題,自辯說他們的專業要求是「忠實報導」,看眾自身下判斷。可是,在相競在新聞採訪出人頭地的大氣候下,「忠實報導」是忠實於什麼?小事化大,大事化小,新聞焦點的取捨,是否越趨向於「娛樂性」的高低呢?

政界做為社會領導,在美國漸漸成為輿論商品市場的消費者。隨著洛杉磯事件後的輿論氣候,布希執政當局已經宣佈「警察暴力」案要以聯邦的民權法重新起訴。姑不論將來陪審團如何選定,成員在經歷這麼多的輿論轟炸之後,是否仍能把持「公正」等等問題。聯邦當局對此一事件的反應,是基於「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的考慮,或者把兩者都葬送於「政治工具化」的考慮?

三、他山之石

不少在美國有專業訓練,晉身中等經理地位的朋友,都曾敏銳地批判說,在美國公司企業的領導圈子,要出人頭地要有「霸」的特別性格,細想之下,在資本市場經濟下的競爭規則,所鼓吹的「霸道」並不單純地指「強加己意」而已,而是能狠下心來,把「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統統工具化,做為推銷市場的利己工具。長年來,美國的外交政策也反應這樣的特色:「民主、人權」的外交旗幟是「道德責任」的工具,而在具體實踐上,經濟的、軍事的、情報的手段運用,則求之於「法律責任」的工具。

事實上,對於高度資本經濟市場化導致的這種極端工具化的弊病,在美國知識界已有不少論者提反思,批判。關於美國當前的黑白種族問題及相關貧窮犯罪等城市問題,有人再三提醒不是「由上而下滲滴」的保守經濟原則所能根除的,澈底地保證全民都能包容的經濟政策,要從資本主義制度的改革著手。例如,在新舊技術企業換代更新的過程,要有保證政策,使受淘汰的經濟行業有就職及訓練的空間及領域。換句話說,除了市場規律之外,要把計劃經濟的成份提上議程來。僅僅在市場競爭之餘,撥出專款「濟貧」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反觀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尤其在蘇聯解體之後,粗淺地接受「資」勝於「社」的「歷史裁判」;在國際東西冷戰解凍的時刻,仍然擁抱殘餘的冰塊,做為阻擋兩岸和平統一的依據,走獨台與台獨者共同的出發點,是放棄中華民族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責任」,毫無遮掩地宣稱他們「貧窮」的中國人與我們「富有」的要劃清界線。主張台獨者更立論於當今發達資本主義社會,如美國者,想要化解的種族、血緣、文化、信仰為基礎的分隔及不平等待遇;他們要以政治手段在中國的領域裡,為自己所謂「台灣人」保留台灣地區,對其他億萬中國人關起門來。這種以族群為界的不平等主義,在美國社會的正當思想是應該極力改正的,為什麼在中國社會裡這種落伍的反動思潮要受到鼓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