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探「辜汪會談」:
 由談判理論評估其成就與含義

熊玠
(美國紐約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序 言

有劃時代性的「辜汪會談」,大家已經談得很多。本文僅想從談判理論角度來分析此次會談之得失及其可以汲取的教訓。本人教授談判理論多年,故對此問題之分析,純屬學術性;既無褒貶,又無影射。如偶爾有涉外短評,也無非是個人一時觸景感歎而已。

辜汪會談過程檢討

這次辜汪會談有幾個特色:(一)雖說是非官方,但兩岸代表均頭乘人物,極具權威性。(二)準備充足。而在慎重的籌備期中,除了邱進益、唐樹備的接觸令人注目以外,還有民進黨企圖破壞的干擾鬧劇,也是扣人心弦的。在研究一般談判實例中,雖然會發現「對內談判」(譬如美國政府對外的重要談判,難免要先與國會溝通)是必須步驟,但像民進黨這種鬧場,恐怕是千古奇觀(三)談判地點選在一個中立第三者(星加坡)土地上,藉以沖淡敵意以外,更重要的意義是避免兩岸任何一邊感到歧視。(四)雖是談判所及均屬「事務性」、「功能性」及「非政治性」之事項,但兩邊代表直接接觸的事實,其本身卻富有高度的政治性。這些都是在研究談判實例中,屬於罕見的。

在實際談判過程中,一般新聞報導對所謂的「家俱問題」鹹感興趣。譬如海基會堅持排長條桌,而不要排馬蹄型。以便雙方人馬可以一字排開面對面對坐,第二天再換邊。其實,這個問題在國際談判歷史上不是沒有先例的。近代國際社會形成的威斯法里亞會議(1948)的過程中,就發生了類似的問題。由於久經「30年戰爭」之後,歐洲各國彼此不信任彼此,入坐也彼此不讓彼此。最後決定在會議大廳開了很多門,所有代表均能同時入場;然後圍著一個大圓桌而坐,以示平等。最近的一次國際談判有類似情形的是1968至1972年間為了解決越戰的巴黎和會。出席的有美國、南越、北越、及「在南越打游擊戰的越共」四方面代表。因為牽涉了彼此不承認的問題,所以造成了安排席次座位的「家俱問題」,耽誤了很長時間。當然,對國際談判歷史沒有認識的觀察家,自然會以為它是新奇的了。至於真正新奇的,他們反而沒有抓到。譬如這次辜汪會談,不應是國際談判,可是卻產生了以前僅在國際談判中才見到的某些問題(包括、但並不僅限於「家俱問題」;這點,請見下面交代)。

一般促成談判的動機或目的,可分為五項:(一)希望藉談判來延長某種安排,譬如一個租用基地協議之延長,即屬此類。(二)任何企求關係正常化,也可能成為談判之起因。(三)企求所謂之「價值重新分配」,也要談判來解決。美國與巴拿馬有關運河關係之再調整,即屬此類。(四)任何關係中要有「創新」之舉,也非靠談判以具體化不可。(五)為了收某些「副作用」之效,也可能促成談判。所謂「副作用」包括探測對方實情、或作給別人看自己是如何願意委屈求全等。「副作用」也可包括以初步接觸來促進彼此信任。這五種動機也刻畫了五種不同性質的談判。其中,以第(三)種談判最難。因要求「價值重新分配」,常常會被對方看成是「零和」通吃的遊戲。大陸與台灣對談判的動機各異。大陸方面想藉談判來談三通、四流,最後希望達到談統一之途徑。這是屬於第(三)類的動機,可是台灣很多人立刻擔心會被大陸吞併。台灣不希望作這樣的「價值重新分配」;僅想要保護台商在大陸的投資。這本身是應屬於第(一)種談判,而如台灣最後是拿這個理由以阻擋大陸的攻勢,也未嘗不可說是兼有了第(五)種談判的性質--即除了表面目的以外尚帶有企求爭取暗盤、有口難言的「副作用」(見下)。

大陸與台灣對會談之動機,既相異如是,而最後終於達成了談判。其理由就是兩方均認為不管自己原先目的是否能達到,單以會談本身就可取得自己暗中盤算的「副作用」。大陸所要的副作用,是早日與台灣同桌見面,以造成對談之先例;更可減低台灣對直接談判的恐懼。而台灣所要的是藉面對面會談製造「對等」架勢,以克服大陸不承認台灣是政治實體之問題。所以對大陸,這次會談是兼有以上所言第(三)與第(五)的目的。台灣所求則兼有第(一)與第(五)之作用。最後結果對雙方的意義也應該從這個角度來衡量。

辜汪會談,經4月27至29日三天之折衝,簽署了四項協議。其中兩項:「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及「兩案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是台灣在會前即宣佈希望達到之目的。唯一會前宣佈而沒有為大陸方面接受的,乃是「台商投資保障協定」。所以,台灣所要達到的,也就是我們以上歸類為(一)型的企求,得到了大部分的滿足。相反的,大陸要的是以上所說的第(三)型目的:「價值重新分配」,亦即要透過三通、四流來推向兩案統一之目標,卻因台灣堅拒而未能提出。所以,大陸在這方面可說是毫無收穫。四項協議的其他兩項,一是「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不過是一個宣言。列舉本年度雙方協商議題(包括共同打擊海上走私、兩岸司法機構合作等事項);經濟交流;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及文教科技交流。另一協議,為「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將未來兩岸與會之方式、層次、時間表加以制度化。這最後兩項協議,僅屬於以上所歸類為第(五)類,即所謂的「副作用」一類而已。既是這些「副作用」結果對兩岸均有同等利益,會談兩方孰勝孰敗,可以抵消。也可以說在這個基礎上兩邊均是贏家。但進一步來看,台灣在其所要達到的、就是我們以上歸為第(一)類的實質目標中,除了一項(投保協定)以外,其他各項均已達到。相反的,大陸所求的、即以上歸為第(三)類的目的,均未得逞。如此比較起來,究竟誰是贏家,不言自明。

質此故,台灣民意調查,70%被訪者對辜汪會談結果表示肯定。台灣各大報,對會談結果均以頭版顯著部位競相報導。相反的,北京的《人民日報》(海外版,4月30日)對之處理非常含蓄。僅以頭版四分之一版面報導了「汪辜會談順利結束」,登了共同協議的全文外,還加了一篇短評。其餘的相關報導(包括汪辜各人的對記者談話、及港台之反應等),均轉入第五頁每日的「台港澳僑」版,也僅佔約三分之一的版面而已。

會談經驗可汲取之教訓

辜汪會談之經驗,可因而汲取的教訓很多。這裡,僅提兩點。雖然按照以上說法台灣是贏家,但如不是由於這裡要談的相互牽連的兩大問題,其可能贏得的成就恐怕還要更多。第一點,我們談判隊伍出發前的授權未得充分,所以到臨時顯得缺乏迴旋餘地。譬如,面對大陸唐樹備的猛吹大陸對台政策時,邱進益由於訓令不可談政治的牽制,不能暢所欲言宣揚國府的大陸政策如何優越和其背後的理性邏輯如何強。再因不願超越訓令,所以面對唐樹備嚴厲批評海基會違背了「北京磋商」期間建立的共識,有意拖延召開「兩岸民間經濟交流會議」一事,邱進益也未能有力加以駁斥〔註1〕,這一切均與台灣境內反對黨擾亂,起了礙手礙腳的不良後果有關。

第二點,也與反對黨之搗亂行動有關,但其導致台灣的損失,遠比較更大。要說明此點,先需點穿一項台灣隊可能為中華民國爭取到的微妙權益。我們要借用國際法一個慣例來作比喻,當然,這並不表示兩岸談判是國際談判;只是借用一個例子而已。在國際關係裡,兩個敵對而彼此不相承認的政治體,如有朝一日坐下來談判。儘管所談的問題屬非政治性,但彼此坐下來談判這一事實,在國際法上就足以造成一種「實質承認」(defacto recongnition)。但,如果其中一造明確以言語、或行動表示談判只是權宜之舉,並不構成默認,則例外。在國際法上這個否定默認舉動叫做rebuttal。美國在正式承認中共以前,曾於1956到1971年,先在日內瓦、繼在華沙舉行馬拉松式的談判。在這些時日中,美國代表每每要對中共代表重複表示雙方的談判並不足以構成「實質承認」,就是為此法律上的顧慮。這次辜汪談判,本來從台灣角度,是一個很好機會造成大陸與台灣之間彼此「實質承認」為對等政治實體。可是民進黨所謂宣達團在會談中的鬧場,一再表示抗議反對等等之行徑,在某個程度來說,固是荒謬可笑;也得到了外國記者紛紛報導〔註2〕。但,在法律上卻達成了否認(rebuttal)彼此默認之功能。台灣上下都想得到的「對等政治體」之默認,可以說因此而被勾消。

最諷刺的是,民進黨這樣作,不僅損害了台灣絕大多數人的願望,而到頭來並沒有利己。民進黨因主張台獨,故而反對兩岸接觸。但,縱使要搞台獨,至少第一步要先製造台灣為一個與中共對等的政治實體。可是民進黨在星加坡會場「大鬧天空」之舉,所造成的法律後果,卻正是否定了任何對方可能默認的效果(已如上述)。故其所產生的後果,與其出發點正好相反。豈不是搬了重重的石頭狠狠地砸了自己的腳(當然也砸了很多其他人的腳)?諷刺也哉?

中共策略之轉變

另外一點可以汲取的教訓,是有關中共對台策略的轉變。因其重要性,特此分別討論。首先,中共對台策略已由當初玩「零和」(zero-sum)遊戲轉變為「差異和」(multiple sum)的遊戲。所以辜汪會談,才能有「雙贏」的結果。第二、中共這次所接受會談之題目,均是近期或功能性的。避免談長期的問題,諸如主權問題就絕對撇開不提。就是汪道涵想談而未能談的三通、四流,也僅是中程的題目而已。從談判理論來說,任何談判均不僅有接受與不接受兩種選擇,而永遠有「將來再談」之第三選擇。中共似乎已抓住了這點,盡量不要製造讓台灣會回以「將來再說」的局面。第三,中共已明確掌握了將漫長談判(統一問題絕對是漫長的談判過程的)分段徐進。故同意將談判過程制度化。這樣化整為零。不但可以克服對方的恐懼,而且可以用未來合作的遠景以保證目前合作的成功。這就是行為科學國際關係理論中,鼓勵長期合作的辦法。即先將彼此關係變為「重複遊戲」(iterated game)。再用所謂之「未來之蔭影」(shadow of the future)來鼓勵彼此用現在的合作換得將來更大的合作。這幾點,都是本人過去曾指出是中共對台政策的弊病〔註3〕。十多年來,中共對台策略確實有進步。另外尚需增加一點,即他們終究抓到了以民間出面、官方幕後支持的途徑,由於這些大幅度的策略改進,才能達到這次辜汪會談之成果。話又說回頭,台灣能不因這次的教訓而努力學乖嗎?

結束語

記得五年前,本人在台北根據自己所知中共決策人心態,曾在一次演講公開發表己見。略謂現今台灣與大陸之矛盾,似宜積極與大陸直接面對面會談,而一旦開始談起來,中共在很多我們認為關鍵問題上,可能比我們一般想像的要更有彈性。話才一出口,那些反對「與匪接觸」的人,加上當時縮頭搞台獨的份子,外加一般墨守陳規的人,聯合起來反對我的意見。發動圍剿,一片喊打。甚至人身攻擊,無所不用其極。目的是盡量要打壓我主張兩岸直接談判的看法。現在才五年以後,我當時說的話,已經中共一級領導人諸如江澤民之公開談話,巧合地證實了(「只要台灣來說,一切好商量,包括國旗、國號等問題」),也已經台灣駐北京記者們所報導回台。這次辜汪會談,已具體顯示兩岸高階層(雖是民間出面)接觸,天並沒有塌下來。而很多問題,已證明可迎刃而解。一切事實已證明當初攻擊我的人信譽應該破產。可是,慘的是這些當初譭謗的人,今天敢面對現實認錯嗎?儘管事實發展證明我對了,我又能找誰討回公道呢?難道世間就沒有公道了嗎?

要討回公道是假,我要奉勸台灣父老朋友們一句良言是真。台灣與大陸對峙的關係,在達到決定性的解決以前,有絕對的必要須維持台海的寧靜。非政治性的接觸正可以維繫這種必須的寧靜。這對台灣有四大益處:第一,台海的寧靜可以幫助維持與鞏固現狀。第二,可以讓台灣催化劑在對岸起得最高作用。第三,可以幫助台灣應付、抵制中共的統戰。第四、長期寧靜,能更製造機會讓兩岸經濟及一切非政治性交流愈來愈深;導致兩岸彼此依賴關係牢不可破。這樣在短期可以確保台灣之安全(因為在兩岸高度互相依賴情況下,中共要對台動武力,無異跟自己作對)。長遠來說,他日水到渠成要談政治問題時,則由於兩岸彼此高度牢不可破的相互依賴關係,台灣討價還價的本錢,也比較更高。可是,要這些對台益處兌現,一定要繼續在非政治領域,擴大與彼岸接觸與交流。故諸如民進黨之鬧劇,在辜汪會談時沒有起任何正面作用(僅起了負面作用,已如上述),在將來如再重複之,也只會斷送台灣的前途。說穿了,縱使民進黨不希望中國統一,也有理由要維持台灣海峽長期的寧靜。這番話,是要有相當政治智慧,才能完全體會到其真諦的。

〔註1〕見台北《中央日報》,1993年4月26日,頁1,頁2
〔註2〕參見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Weekly,1993年5月3日,頁6。
〔註3〕見熊玠,《從談判理論分析國共和談問題》,載於丘宏達、熊玠、高英茂合編,中國統一與國共和談問題研究論文集。紐約:世界日報叢書。198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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