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哲學系事件」應重新檢討

為平反「台大哲學系事件」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林正杰
(立法委員)


被放逐14年的前台大哲學系副教授陳鼓應終於在4月21日得以返台,20年前的「台大哲學系事件」亦應重新檢討。

據查「台大哲學系事件」,除肇因於當年的學生保釣運動和校園民主運動外,還涉及當年的王升、李煥之爭。

「台大哲學系事件」經過警總長期的偵辦,即使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法令下,也沒有任何人受到刑法處分,可見「台大哲學系事件」是一個完全純然的政治事件,主導單位為當時之警總和總政治部,也就是由王升系統主導。

在王升政戰系統主導下,透過台大當局,前後一共解聘專任教師陳鼓應、趙天儀、王曉波、黃天成、郭實渝、楊斐華(已故),及兼任教師李日章、胡基峻、梁振生、鍾友聯。其中除陳鼓應與王曉波因涉嫌「為匪宣傳」遭警總約談外,其他教師無任何涉嫌,亦遭解聘。

至今《懲治叛亂條例》已經廢除,政治形勢也已變遷,甚至「二二八事件」已獲平反和要求賠償,以《懲治叛亂條例》治罪的「美麗島事件」也獲平反。政治和法律要求公平,社會要求正義,當年以《懲治叛亂條例》未能入罪的「台大哲學系事件」,又何能因受害人為無權無勢的知識份子而不予平反和賠償?

故本席建議政府應依受害人具體的情況予以平反和賠償:

一、專任之受害教師若現仍任國內外學術研究工作者,教育部應責成台大當局於82學年度第一學期恢復其相當現職位之聘書,並計算20年來任職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之年資。

二、專任受害教師,已離開學術研究機構,難以再承擔授課工作者,政府亦應按其任職年資予以賠償。若有轉任其他公職者,亦應補償其在台大任職期間之年資。

三、兼任受害教師,亦應按其兼任年資予以賠償,以示平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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