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港區國安法》
評《港區國安法》
6月30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於當天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簽署公佈,並於7月1日正式實施。
7月1日是香港回歸祖國23週年紀念日,北京、香港都有人說今年的7月1日公佈並正式實施《港區國安法》象徵香港「二次回歸」。
按照鄧小平的設計,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50年不變,「二次回歸」說明香港進入「回歸」後一個新階段,我稱它為「『法』後香港期」。新時期的香港在內外形勢上不同於「法」前為期23年的第一階段。
香港「二次回歸」,從政治意義上說,就是「權力回歸」,香港作為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應只是領土空間的回歸,也要在「香港特區」的政治空間實現真正的「權力回歸」,除了行政權和警察權,包括司法權、教育權與話語權的真正回歸。
從「雨傘革命」到「反送中」,遊行示威群眾與社會暴亂分子心中無國家,眼裡無法治,假民主自由人權之名否定、曲解「一國兩制」,質疑「高度自治」,此與香港特區法院有不少外籍法官,與香港特區各級學校名為多元自由教學實為後殖民教育,與香港各種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掌握在以西方文化勢力為依靠的私人手中有密切關係。香港一日司法權不真正回歸,分裂國家、出賣民族、社會暴亂分子便無法真正繩之以法;香港一日教育權不回歸,國旗被丟入維多利亞港海中,國歌無人唱或隨便亂唱,國徽被塗汙便不可免;香港輿論權一日不回歸,香港市民以及海外華人看到的新聞報導盡是「光復香港」有理,「時代革命」無罪。
從社會意義上說,香港「二次回歸」是「人心回歸」。
鴉片戰爭後香港被迫割讓大英帝國。離開中國150多年的香港社會,早已因殖民化出現崇洋媚外、離中背華的「非中」心態,港人膚色雖黃,卻自視大英帝國子民,或「高等華人」,25年前筆者應中文大學之邀到香港參加學術研討會,下機入境時遇到的海關人員明明是香港華人,會說粵語及普通話,卻以英語問話,我先以普通話回答來自台灣,他露出自傲鄙人眼神,我再以英語告知上週才在美國香檳伊利諾大學開會,回台不及三天便轉道香港中文大學開會,他立刻改變口氣,和顏悅色地表示歡迎入港。
1997年香港回歸後開始「一國兩制」,就是這批人堅持「兩制」,拒絕「一國」,在心理上「非中親西」,尤其看不起帶著大把鈔票由內地來港觀光旅遊血拚的「陸客」。他們把「自由」、「民主」、「人權」掛在嘴上,抵制「社會主義中國」,視北京的政治治理為「極權專政」,並由此而反共去中。領土回歸,人心未歸現象,23年來始終如此。不論對香港特區政府或是對北京中央而言,香港「二次回歸」後的當務之急是在實施港區國安法的基礎上,努力以習近平強調的「促進心靈契合」,為香港建構可欲性與可行性的「人心回歸」社會方案與價值目標。
《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直接的效應是香港社會原有的動盪不安趨於緩解。主因是港版國安法有6章66條,其中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為四項重大罪行,在罰則上,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7月1日公佈實施後,當天雖有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及部分泛民主派人士以個人名義發起遊行示威,反對港版國安法上路,但規模、聲勢與「反送中」相比明顯要小得多。主因是群龍無首,除了政治分裂和社會暴亂部分主要分子(如「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民主陣線」黃台仰、李東昇等)棄保潛逃歐洲外,其餘如黎智英、梁頌恆、陳方安生、黃之鋒等不是被禁止出境,就是自己宣布退出反抗活動。至於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香港學生動源」也紛紛宣布即日解散組織。
7月1日後雖續有遊行示威聲援被捕者的小型活動,但因港區國安法生效,許多政治反抗口號標語,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因被列為顛覆政權「港獨」口號,只要出現,執標語者立刻觸法被捕;至於「香港獨立」旗、「香港國」藍白旗、「雪山獅子」旗、「九獨」旗幟均被列為「分裂國家」而依法懲治。「止暴治亂」在香港不但已見初效。
新設的香港國安委已經成立,由香港特首林鄭擔任主席,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任顧問,並正式視事;北京派駐香港的國安公署也以掛牌辦公;香港首宗持「港獨」旗幟嫌犯唐英傑觸犯國安法案也正式提審開庭。整個香港社會未見暴亂回潮,學生群眾改以空白海報進行抗議,一些黃店連儂牆改貼空白便利貼。
整體而言,「法」後香港社會,民主派除利用「三五加初選」抗爭外,顏色革命的「反中」已趨消散,內部緊張形勢趨於緩和,有利香港走向穩定與繁榮。
1997年「回歸」前,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是英國女王皇冠上的一顆「東方明珠」。大英帝國視香港為其建構的「世界體系」中的遠東「半邊陲」,是英國這個「中心國」藉香港這個「半邊陲」向遠東「邊陲」地區榨取經濟利益的轉口處,並美其名為「遠東自由港」、「亞洲金融中心」。
冷戰時期,香港充當西方「圍堵」共產中國的「反共陣線」的東方支點,同時也是美國霸權在遠東進行「圍堵」、「監控」共產中國的「情報戰」前哨站。
後冷戰時期,香港同台灣一樣成為美國霸權「遏制中國」的過河卒。回歸前,香港是西方世界在亞洲推動「現代化」(即歐化、英化、美化)的典範,是西方在亞洲謀取政經利益的根據地,親歐美而遠中國,為此它被西方譽為擁有自由、民主、人權的「開放社會」、「自由貿易港」、「亞洲金融中心」。英、美出於自身利益,全力支援香港發展,自然會肯定香港對外形勢一片大好。
1997年7月1日,香港「脫英入中」,回到祖國懷抱。「一國兩制50年不變」是「角色期待」的時間維度轉換過程,北京中央賦予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對角色轉變期中的香港和港人的高度尊重。「回歸」祖國對香港而言是遲來的正義,對英美霸權來說,失去了在遠東的經濟帝國主義開路機,削弱了在西太平洋「遏制中國」戰略島鏈的一個重要環節。這才是香港「回歸」後,英美利用各種方式拚命「抓住」香港;境外勢力積極「介入」香港,甚至在背後炒作香港「獨立」、「反中」的主因。
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後,美國、台灣均予以「反制」,對港美關係、中美關係、港台關係、兩岸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川普除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優惠待遇」地位外,美國聯邦眾議院即刻通過《香港自治法》,授權總統反制北京當局中國官員、企業與往來銀行,具體作法包括:凍結個人在美資產、拒絕簽證入美;禁止特定銀行在美貸款、外匯交易及股票投資;禁止陸企在美市場運作。至於對港的「反制」,美駐港總領事史莫克(H. Smith)只說美方會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維持香港的高度自治,至於他自己的看法,則是「讓香港像香港」。
北京對華府「反制」的回應:「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涉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無權干涉;無論外部勢力如何施壓,都動搖不了中方維護國家主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決心和意志,美方阻撓中方推進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圖謀注定失敗。」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除鄭重宣布配合北京對美「反制裁」外,直嗆「華府任何制裁行動都不會嚇怕香港政府」。我看華府對香港「法」後的「反制」將徒勞無功,只會讓港美關係趨於惡化,中美關係繼續下滑。
台灣蔡英文政府在港版國安法未審議通過前就對北京放話說,如果北京「通過」此法草案,台北就要停止《台港關係條例》。北京通過並於7月1日正式實施後,蔡英文跟著美國對中方的「反制」步伐,一星期後揚言,如果港版國安法對國家(台灣)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現象時,「我們會考慮反制措施」。至於所謂「反制」措施,消極的是「非必要勿前往陸港澳」;積極的是提出「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兩岸關係已惡化到如此地步,我們擔心的不是「我方派駐香港的官方與半官方機構不會主動撤館」,而是這些由主張「台獨」民進黨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如不主動撤離,就得按照港版國安法的「規定」處理日常例行事務,不得在港扮演「境外勢力」去「干預香港事務」而觸犯港版國安法,最後落得被封館。依筆者觀察,蔡政府抨擊港版國安法為 「揮向香港民主之刀」後,港台未來恐更難有官方互動。民間交流活動空間也將大幅受限。港台關係一旦質變,過去被視為兩岸緩衝之地的香港可能成為升高兩岸緊張關係的催化劑,此對台灣只有弊而無一利。
北京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港區國安法》前夕,川普表示將有「非常強而有力」的「反制」。人大通過該法案次日,川普還在白宮譴責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以「一國兩制」變為「一國一制」為由,宣布取消美國對香港原有的「特殊貿易待遇」地位。等到港版國安法正式公佈實施,美國的「反制」力道反而式微。拒絕中國官員來美,禁止陸企進入美國市場運作,對一個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來說沒啥了不起。所謂「讓香港像香港」是祈願,不是反制。理由無他,美國在香港有龐大的經濟利益,犯不著為一個《港版國安法》而鬧至美國駐港機構與各類人員撤出。史莫克殷切盼望「香港像香港」是最務實的說法。
蔡英文未說「反制措施」的具體內容,只說她的國安團隊做了「情勢評估」及「因應預案」,但從陸委會在官網針對《港區國安法》設立「專區」,警告台灣人民勿觸「雷區」看來,蔡的國安團隊對港「情勢評估」不會是樂觀的,「因應預案」除了提出「香港人道援助關懷專案」,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外,只是消極地勸阻台人赴港,千萬不要誤觸「香港國安」這顆地雷云云。單就此點而言,可以看出台灣民進黨政府突顯「反制」無力,只好請君萬勿「失足」,切莫「觸雷」了。
《港區國安法》對在香港從事「危害國安」的罪行加以懲治,與《基本法》承諾的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社會生活方式不變的「一國兩制」沒有關係。一個是「法」,一個是「制度」,兩者互不相干,硬塞亂套,當作政治囈語看待可也。
「法」後香港的總體形勢是「一國兩制」進入第二階段,香港「回歸」後的前23年是「一國兩制」第一階段。第一階段「一國兩制」往「兩制」偏離,「雨傘革命」與「反送中」社會反抗及政治暴亂,說明香港內外是利用「兩制」挑戰「一國」的底線。《港區國安法》的制定與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是「糾偏」,將「兩制」往「一國」拉近,這是堅持完善「一國兩制」,並不是「『一國兩制』不可行」,更不是用「一國一制」取代「一國兩制」。
第二階段的「一國兩制」,在《港區國安法》的護罩之下,內外勢力勾結在香港部分人士進行「港獨」和「反中」的事情將使不上力,香港由亂入治,走向穩定繁榮指日可待。
只要香港端正「一國兩制」,將港版國安法定調為「三個確保」、「四個守護」、「四個最大程度」,「法」後香港對外依然可以恢復「亞洲金融中心」的榮景;對內在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過程中發揮它的優質條件,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然有所貢獻。
「法」後香港的發展我們樂觀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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